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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成绩考核办法
v 作者: v 来源: v 录入:07-06-13 16:32:14

    三、参加考试条件
    (一)期末考试
    根据教学计划,完成本学期所学课程,每门课程都按规定独立完成作业,面授听课率都达到2/3以上(含2/3),可参加全部课程的考试。
    如果某门课程,面授听课率达不到2/3,或未完成作业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
    (二)期末补考
    期末考试如有一门闭卷考试课不及格,或两门开卷考试课不及格者,可参加期末补考。凡两门闭卷考试不及格,或一门闭卷考试课与两门开卷课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期末补考。某门课程因违纪按零分处理者、或作业抄袭、复印他人者、或面授旷课率超过1/3者,都不能参加期末补考。
    因故请假未能参加期末考试并向班主任提出补考申请者,经学区批准,可参加期末补考。
    (三)总补考
    1、学员学完规定课程,毕业时累计仍有一门闭卷考试课或两门开卷考试 课不及格或一门开卷考试课、一门闭卷考试课不及格,允许参加毕业前的总补考。
    2、因抄袭或复印他人作业或旷课率超过1/3而被取消该门课程的期末补考资格者,允许参加总补考。
    3、学员在某一学期内的学习听课率和作业完成均符合要求,但因公因病未能参加期末考试与期末补考,并有请假与审批手续,所缺3门课成绩,应允许参加总补考加以解决。以上情况如发生在两个学期以上(含两个学期)者,则不能参加总补考。
    4、最后一学期期末考试如有闭卷考试课和开卷考试课不及格或未参加考试者,其补考随总补考进行。
    5、总补考后仍有一门课不及格或论文答辩未获通过者,在本届毕业一年内允许再进行一次补考或再行答辩,如补考及格或论文再行答辩通过,发给本届毕业证书。
    四、借考
    (一)在期末考试期间,因特殊原因,中函学员需在总院所属分院、直属学区借考,须持分院介绍信和学员证与借考单位联系,就地借考。省函学员需在分院所属学区借考,须持学区介绍信和学员证与借考学区联系,就地借考。补考、总补考不得借考。
    (二)借考学员的考卷,中函由接受借考的分院负责评阅,登记存底,然后将考卷密封寄学员所在分院。省函由接受借考的学区对试卷进行评阅,登记存底,然后将试卷密封寄学员所在学区。
    (三)借考学员必须服从借考单位的安排,在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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