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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毕业证明书和办理单科学历成绩证明的规定
v 作者: v 来源: v 录入:07-06-13 16:13:33
    为搞好补办毕业证明书和办理单科学历成绩证明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员毕业证书丢失、损毁,需补办毕业证明书者,或因中途辍学需办单科学历成绩证明者,须由本人向学区(函授站)写出书面申请。申请的内容一般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在哪学区辅导站学习、专业、年级、班次、学号以及补办原因等。
    二、学区(函授站)接到学员申请后(要求补办毕业证明书的学员还应交近期黑白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片两张),应调出档案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情况书写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年级、班次原毕业证号是否正确,照片是否一致等),交学区(函授站)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然后连同学员申请报分院(函授部)学籍科。
    三、分院(函授部)学籍科应根据学区书写的情况与学员本人申请,要逐项进行复核并提出办理意见,报主管院长签批。但一律不补办原毕业证书,只办“毕业证明书”。
    四、分院学籍科补办的毕业证明书与单位学历成绩证明要留存根,连同院长签批、学员申请、学区意见应入档保存。毕业证明书要有编号。
五、补办毕业证明书与单科学历成绩证明,分院每年集中在6月份统一办理。凡已补办过毕业证明书或单科学历成绩证明的学员,学区(函授站)不再受理其要求补办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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