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员作业管理暂行规定 |
| v 作者: v 来源: v 录入:07-06-13 15:58:52 |
为了加强作业管理,提高作业质量,特制定规定。
一、作业是督促学员自学、检查学员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教学效果的重要方法,必须认真完成。
二、中函各门课程的作业题,均以总院下发的教学大纲、教学具体安排列作业题为准。省函闭卷考试课以函授部编印的作业题为准,开卷考试课以学区确定的作业题为准。
三、辅导站要根据教学进度安排,规定出学员缴作业的次数和时间。一学期内,闭卷考试课不得少于两次;开卷考试课不得少于一次。
四、各科作业成绩的考核,均按10分制记分,最后与考勤合记入平时成绩。
五、学员作业必须按时完成。每迟缴一次作业扣1分,考前补缴作业者,作业成绩按60%计分。不缴作业者,取消期末考试资格。
六、学员作业必须由本人独立完成,不准代做、抄袭或复印他人作业。违背上述情况之一者,该科作业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取消期末考试和期末补考资格。
七、批阅作业实行任谭教师负责制。要做到改错有标记,阅后有评语,给分要合理。作业讲评每门课1-2次。辅导站每学期要对任课教师批阅作业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
八、作业成绩评定后,填报学员作业成绩册,于期末考试前报学区汇总报分院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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